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40023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机关内部管理。负责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保密、后勤、会务、接待、机关效能、督办、督查、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执法活动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安全和应急工作。二、政工科
联系电话:0532-88400378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学习培训、轮岗轮换、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三、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32-88400233
负责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承担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筹备工作;牵头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32-88400233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二)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下列职权:1.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商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文化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7.水产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四)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及莱西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充实基层一线力量,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八)有关职责分工。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88 号)、《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8 号)及上级有关规定,厘清职责边界,加强执法协作,确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要积极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2.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