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49412023-03-09 09:54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人:陈杨,联系电话:0536-6208600)。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党建、应急、值班、安全、维稳、信息化建设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以市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潍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市人社局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挂基金资金监管科牌子)

(负责人:王嘉宁,联系电话:0536-620861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本级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

(负责人:杜润兰,联系电话:0536-6208695)。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四)养老保险科(挂工伤保险科牌子)

(负责人:张凯,联系电话:0536-6208620)。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和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强,联系电话:0536-439613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认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按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人才科

(负责人:沈守刚,联系电话:0536-6208641)。

综合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及有关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负责人:王衍杰,联系电话:0536-3028216)。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并组织实施。4、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参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5、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稽核监督及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8、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9、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调整等经办工作。10、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1、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维护工作。1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1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和全市职业年金归集工作。1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15、指导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风险防控工作。16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汝章,联系电话:0536-6208699)。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2、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内控内审稽核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领域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4、负责就业登记、就业困难群体认定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人口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经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档案接收管理工作。6、负责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和专家服务工作,承办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和专家服务活动;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和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7、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创业活动,统筹指导创业平台建设和创业担保贷款工作。8、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举办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发布职业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供求分析。9、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0、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指导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失业登记、失业职工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11、负责流动人员劳动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代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12、推进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口径流程再造,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13、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张书程,联系电话:0536-6208698)。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年度计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咨询。5、会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6、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7、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8、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9、履行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职能。10、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李光伟,联系电话:0536-6208610)。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受市人社局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行为。4、受市人社局委托,受理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5、受市人社局委托,承办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6、协助指导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业务和风险防控工作。7、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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