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20282023-03-05 23:12  95商服网
机构名称 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 0532-85165901
投诉电话 0532-85165772
邮政编码 266400 传真号码 0532-851657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 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机构职能简介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名称 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办公电话 0532-85172832/85167959
投诉电话 0532-85165772
邮政编码 266400 传真号码 0532-851657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 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机构职能简介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权限内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机构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办公电话 0532-85165916/85166036
投诉电话 0532-85165772
邮政编码 266400 传真号码 0532-851657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 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机构职能简介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并配合实施。承担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权限内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机构名称 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科(挂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办公电话 0532-85165196/85166030
投诉电话 0532-85165772
邮政编码 266400 传真号码 0532-851657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 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机构职能简介

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本部门和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招才引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城市道路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2-85165751
投诉电话 0532-85165772
邮政编码 266400 传真号码 0532-851657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 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机构职能简介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政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对口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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