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于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 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 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八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行业类别 |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
实施时限 |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 技术规范 |
一、畜牧业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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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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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畜禽养殖行业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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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有发酵工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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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 |
3 |
植物油加工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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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单纯分装、调和植物油的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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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糖业134 |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
其他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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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
其他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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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产品加工136 |
年加工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不含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
年加工能力1万吨及以上5万吨以下的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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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 |
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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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制造业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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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乳制品制造144 |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 |
其他 |
2019年 |
食品制造工业 |
9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
其他(不含单纯分装的)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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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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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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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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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酒的制造151 |
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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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酒精、饮料制造 工业 |
12 |
饮料制造152 |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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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总磷控制区域2019年,其他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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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纺织业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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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
含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工序的,以及含洗毛、麻脱胶、缫丝、喷水织造等工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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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2017年,其他2020年 |
纺织印染工业 |
六、纺织服装、服饰业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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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织服装制造181,服饰制造183 |
含水洗工艺工序的,有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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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纺织印染工业 |
七、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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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
含鞣制工序的 |
其他 |
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2017年,其他2020年 |
制革及毛皮加工 工业 |
16 |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
羽毛(绒)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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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羽毛(绒)加工 工业 |
17 |
制鞋业195 |
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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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制鞋工业 |
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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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造板制造202 |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
其他 |
2019年 |
人造板工业 |
九、家具制造业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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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 |
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使用粘结剂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 |
2019年 |
家具制造工业 |
十、造纸和纸制品业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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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纸浆制造221 |
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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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制浆造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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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造纸222 |
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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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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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纸制品制造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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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2017年6月实施,未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但有工业废水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2020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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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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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印刷231 |
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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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印刷工业 |
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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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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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7年,其他2018年 |
石化工业 |
25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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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芳烃生产2017年,其他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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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炼焦2521 |
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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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2017年,其他2020年 |
炼焦化学工业 |
27 |
煤炭加工252 |
煤制天然气、合成气、煤炭提质、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等其他煤炭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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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现代煤化工工业 |
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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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烧碱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碱制造、无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