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0633-2612008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区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区级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规定权限内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工作。
2、水利综合业务科
公开电话0633-2612393
机构职能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区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和防潮堤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监督骨干调水工程建设实施、验收有关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调度运行的有关制度,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普查登记、确权划界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域综合治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协调落实重点调水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重点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骨干水网工程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区外调水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生态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水生态建设项目及其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规定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承担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日照市岚山区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4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8698035
机构职能
负责水库安全运行的管理保障,水库工程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及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程规范化管理;负责拟订水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的防洪排涝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水库管理的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水库日常管理、度汛调度及应急抢险方案;负责水库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水库的工农业供水备用水源工作,执行上级部门供水方案;负责水库水域、管理范围内水源地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库各类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水库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执行水库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日照市岚山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4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2612391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地下水超采区域综合治理辅助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的技术工作;承担节水用水方面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工作;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中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工作。
5、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工程保障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4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2612393
机构职能
承担农村公共供水相关技术工作;为农村水利、农村水电、节水灌溉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农村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参与农村饮水、灌排工程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调水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调度运行的有关制度,指导开展水库、堤防、水闸、防潮堤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普查登记、确权划界、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生态建设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参与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工作。协助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协助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及归档工作。
6、日照市岚山区水土保持治理保护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4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2612008
机构职能
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河道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常备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