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

19772023-02-28 20:35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挂人防综合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30900
机构职能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配合市人防办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综合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区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负责全区人防综合统计。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人防领城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都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区级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区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30961
机构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批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建设工程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30966
机构职能
(一)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项目建设;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负责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建设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亮化、园林绿化、环卫、供排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四)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与科技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勤察、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十)组织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配套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导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化监测评价。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二)指导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审批。负责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

(十三)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事权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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