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公开电话0633-8223540
机构职能
1、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各级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工作专题会等会议确定事项和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局对我局的综合性考核,牵头负责对东港区其他部门单位综合性考核。
2、负责机关文件材料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性会议材料的起草,以单位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组织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专题会)会议纪要。
3、负责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来文、来电的签收、分办、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阅档等工作。
4、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调配录用、人员调整、政审、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工作人员培训、日常值班、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分局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人事考核表彰。负责招才引智等工作。
5、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牵头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职务行为案件,提出处分建议,下达处分决定,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的监督检查,承办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市局机关问题整改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的运行维护、美化绿化、消防安全及物业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公车维修使用、办公用房调配、(视频)会议室管理、机房运维等工作。负责机关接待、综合性会议的协调保障工作。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发放、维修等工作。
7、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组织编报分局预决算,负责分局日常财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履行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牵头统筹协调对上争引工作,牵头汇总、审核上报环保资金项目,建立资金项目库,配合业务科室完成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组织环保专项资金评估、监督与检查。承担各级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我局的审计、检查工作。
8、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政务信息拟稿、审核、编发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依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保重大新闻(信息)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组织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牵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网站的维护,承担“东港环境”政务微博、微信运营工作。负责牵头收集和处置环境舆情动态。组织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组织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各类环保活动。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建等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科
公开电话0633-2216878
机构职能
1、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牵头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2、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牵头推动污染治理责任险工作。
3、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和检查等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承担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审理的有关配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及行政监督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4、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负责企业单位评优及各类代表选举的环保审核认定。
5、牵头组织协调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销号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6、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区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各级交办环境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工作。负责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落实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责任和措施。
7、牵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及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散乱污”企业执法检查等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移动执法系统、高空瞭望、智能用电等执法能力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拟定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警、演练等应急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指导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办
公开电话0633-2216875
机构职能
1、负责党的工作。负责党的政治理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组织开展党建领域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组织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3、负责基层党支部建设,负责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工作。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包联、双向直通、统一战线等工作。
5、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气科
公开电话0633-2216061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负责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负责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趋势,划定重点巡查区域,安排协调现场检查,交办重点问题并开展后督查和媒体曝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分析,及时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组织落实重大活动区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协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牵头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5、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出租车走航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和结果应用。配合上级完成全区环境自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认。配合上级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企业和运维企业的抽查、巡查和监管。牵头空气质量、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监管及数据监控。牵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区机动车排气环保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巡查监管,抽检排气检测仪器设备,依法查处违规排气监测机构等。
7、负责我区对上争引大气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办公室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8、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牵头拟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9、配合有关科室开展VOCs、烟粉尘指标的等量(减量)替代审核。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生态科
公开电话0633-2213182
机构职能
1、牵头全区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审核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规划。牵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区、生态镇、生态村等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2、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牵头负责农村环保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和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保行业扶贫等工作。
4、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各级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生态环境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协调部门间的生态环境许可工作。组织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简政放权等工作。牵头环境与健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牵头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计划,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配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与总量减排相关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8、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和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10、负责蓝色经济区(暨“一路一带”)、美丽文明乡村、新型城镇化、招科引技等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城区、爱国卫生等工作。
11、负责涉及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对上争引工作,组织申报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中队
公开电话0633-2216879
机构职能
1、依法统一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配合各级做好总量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辐射、危废、以及秸秆禁烧等环境执法工作。承接市局有关科室、单位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2、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建设项目 “三同时”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以及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查处,负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应急预警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监督执法检查。参与辖区内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察规划及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水管科
公开电话0633-2216873
机构职能
1、负责拟(修)订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规划,承担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负责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牵头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流域和跨区域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活动。承担入河排污口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3、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调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保护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控制地下水污染源。
4、承担区湾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监督全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建立全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定期通报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开展全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考核,一口对外提供、出具水环境质量数据。
6、负责对上争引水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办公室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负责拟订水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牵头拟定水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8、组织编制、修订区级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开展涉水事故的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