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0302023-02-28 10:35  95商服网


 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
 

高心

办公电话:
 0535-5665622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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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养健康产业办公室

负责人:
 

由丽云

办公电话:
 0535-5665620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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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
 

卜振华

办公电话:
 0535-5651829
机构职能: 

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法制培训、基础建设、物业安保、消防、反恐等安全生产管理及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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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龄健康科

负责人:
 

杨国柱

办公电话:
 0535-5617399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兴办老年公益事业,开展助老服务活动。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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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
 

王贵新

办公电话:
 0535-5665617
机构职能: 

拟订职业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用人单位(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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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
 

刘秉杰

办公电话:
0535-5652401
机构职能: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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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政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
 

江贵珍

办公电话:
 0535-5603263
机构职能: 

承担健康山东战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山东省及烟台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区保健工作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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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卫生健康科(挂妇幼健康科牌子)

负责人:
 

辛静

办公电话:
0535-5851266
机构职能: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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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宣教与综合监督科

负责人:
 

高宗礼

办公电话:
 0535-5852366
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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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控应急科(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牌子)

负责人:
 

秦宏展

办公电话:
 0535-5850366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控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慢性病,地方病防制的有关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公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话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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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
 

徐红

办公电话:
 0535-5668182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政府投入和经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与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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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工科

负责人:
 

罗春华

办公电话:
 0535-5850166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会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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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人:
 

王庆坤

办公电话:
 0535-5642027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

办公电话:
0535-5668872
机构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中医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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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办公电话:
0535-5665153
机构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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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基层卫生医疗单位财务核算中心

办公电话:
0535-5603265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区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资金管理和经济业务的集中结算工作。

(二)承担全区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会计账务的核算工作。

(三)承担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核对工作。

(四)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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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心理康复医院

办公电话:
0535-5659166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区精神类疾病的监测、防治与咨询工作。

(二)承担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护理、康复工作。

(三)承担各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的培训工作。

(四)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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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妇幼保健院

办公电话:
0535-5617278
机构职能:

(一)负责开展孕产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褥期保健等服务,重点加强卫生优生指导、心理问题咨询指导、医学检查,高危孕产妇、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治疗与转诊,产前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产后康复等服务。

(二)负责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康复、五官保健、儿童健康查体、儿童常见病诊治、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与管理等服务。

(三)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乳腺疾病、妇科疾病、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四)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承担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与治疗。

(五)负责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与补服、产前筛查、B超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产前筛查等妇幼项目工作。

(七)负责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辖区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对辖区镇级卫生院及助产医院开展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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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5616488
机构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

(二)负责为卫生村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等各级各类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及城乡环境整治活动;负责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计划编报、使用调节以及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服务工作。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作。

(五)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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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电话:
0535-5642706
机构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配合做好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皮肤病、性病和麻风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镇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承办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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