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统计局各部门职能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东港区统计局各部门职能及联系电话

8492023-02-28 00:20  95商服网
1、办公室
公开电话0633-8253943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应急、信访、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统计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统计系统新开发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数据库的建设和开发应用;负责承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社情民意调查。

2、综合统计科
公开电话0633-8253943
机构职能
负责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区有关统计标准,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等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等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开发园区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监测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及大型专项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等工作。
3、法规监督科
公开电话0633-2950561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统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4、日照市东港区统计普查调查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农检中心8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53943
机构职能
(一)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三)承担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四)承担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城乡住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五)承担经济普查及大型专项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六)承担工业、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七)承担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参与制定全区统计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
(十)组织开展对统计系统新开发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数据库的建设和开发应用。
(十一)承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社情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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