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公开电话0633-8253933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法治建设。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创新奖励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专项经费。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2950598机构职能
负责拟订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出版物发行业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指导全区旅游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3、新闻出版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7697516
机构职能
管理全区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区内设立的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监管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管理著作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4、文旅产业科
公开电话0633-2950398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旅产业政策,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区域性旅游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做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及精品民宿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广东港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动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负责旅游线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旅游市场调研。组织协调旅游营销活动,推动旅游交流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文旅节庆、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
5、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挂区传统文化保护中心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5031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管理全区文物资源。组织全区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发掘以及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6、东港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临沂北路269号农检中心9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2950500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区文旅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及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宣传、运作等工作;参与全区文旅产业发展、文旅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文旅产品开发、营销、旅游消费促进等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
(二)根据权限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核算工作,参与文化旅游抽样计划方案的拟定;配合做好文旅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工作。
(三)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统计调查,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发布制度;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文旅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文旅统计数据库系统等相关工作;承担文旅信息发布、文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等工作;参与咨询服务体系、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7、东港区文化活动和文物保护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临沂北路269号农检中心9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2950669
机构职能
(一)承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各项职责;负责“三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活动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全区文物保护,推进全区文化场馆配套建设服务工作等职责。
(二)承担图书馆现代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管理的计算机化;承担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学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创作“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成就优秀作品,宣传红色故事,宣传“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善行义举”“身边好人”。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和消防技防工作;承担文物藏品等可移动文物的收藏、保护、展示,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