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能及联系电话

26372023-02-27 20:25  95商服网
1、办公室
公开电话0633-3386630
机构职能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城市建设科
公开电话0633-3386639
机构职能
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村镇建设科
公开电话0633-3386157
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3385500
机构职能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和组织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与科技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和组织拟定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5、物业管理科(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3386599
机构职能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事权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指导住房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指导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审批。负责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
6、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8250213
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数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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