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各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各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18592023-02-27 19:56  95商服网
1、东港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96096
机构职能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落实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的建议意见。
(三)承担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咨询及政府采购执行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研究提出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规范管理的建议意见,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东港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20483
机构职能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财政国库支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财政支付业务,参与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并承担相关支付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建议意见,具体承担账户开设、归并、取消等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区级财政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理服务保障、会计核算工作。
(四)承担全区集中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代管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办理区级工资统发业务。
(六)承担全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七)参与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工作。

(八)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东港区公有资产运营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26268
机构职能
区有资产运营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公有资产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区土地出让收支计划建议方案,开展土地征收出让研究和调度分析工作。
(二)承担全区土地出让项目(含全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出让收入和成本、收益的清算以及相应的资金收支核算工作。
(三)承担对全区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土地运营项目的研究论证、资金支持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以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东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29712
机构职能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财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区镇街道财政、财务业务咨询、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各项民生政策资金发放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票据应用和规范津贴补贴、彩票管理等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五)承担全区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维护,承担财政应用平台、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建设、开发、应用及运行维护。
(六)承担全区会计管理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政策咨询研究、项目采集、储备工作,承担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研究、预算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的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东港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公开电话06338233193
机构职能
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建议,为东港区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联系驻东港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三)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辅助工作,参与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
(四)承担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监管辅助工作。协助推动东港区新型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业态规范合规发展。
(五)承担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相关辅助工作,开展企业上市挂牌辅导等金融业务培训,引导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发展。承担发展各类基金的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金融产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辅助工作,参与组织地方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协助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不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七)承担推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辅助性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承担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推广工作。
(九)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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