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宋江岩
办公电话:0546—6441319
科室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
负责人:赵丽敏
办公电话:0546—6926960
科室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辞聘等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对国有企业人员招聘方案、招聘结果进行备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待遇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室
负责人:张晔
办公电话:0546—6929293
科室职能:拟订全县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监督上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县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拟订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指导监督除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县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指导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全县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全县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并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4、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负责人:曹俊玲
办公电话:0546-6443229
单位职能
(一)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二)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等程序性事务,管理仲裁档案。
(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选聘和监督管理。
(四)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230房间
5、广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雒道光
办公电话:0546-6441664
单位职能: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检举和控告,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244房间
6、广饶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主要负责人:崔胜利
办公电话:0546-6441706
单位职能
(一)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下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职业年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缴拨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收缴、支付、归集、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负责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工作。
(三)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四)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负责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七)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
7、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任增华
办公电话:0546-6441748
单位职能
(一)负责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开展就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应用。
(二)落实城乡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
(三)落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指导落实全县创业贷款担保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活动、人才素质测评;指导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五)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校园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网络服务。
(六)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指导落实全县年度职业培训计划;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建立全县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参与拟订应对失业风险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指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八)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指导、技术支持等各项基础工作。
(十)负责全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事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