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5492023-02-16 19:14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收费管理室牌子)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财务、收费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办公会议记录,督办落实相关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牵头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2-7601007

(二)投资建设室

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文物保护、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2-7602835

(三)市场准入室

职责负责涉及企业(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市场准入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2-7602816

(四)社会事务室

职责负责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体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事项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服务;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2-7602820

(五)综合审批协调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派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运行管理、电子监察;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人员、窗口设置、部门授权及政务公开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及调整;负责指导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协调和联动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定期通报政务服务情况;受理对窗口和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及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和业务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审中介机构平台建设及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局及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事项的权力清单、权力库进行动态调整;负责涉及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农机、粮食等领域事项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

联系电话:0632-7602817

(六)政策法规室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会同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及运行机制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窗口单位的职能转变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流程设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审批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审批决定撤销工作;负责局有关听证、复议、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对镇(街)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632-7602077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规范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2)组织实施审批服务局承办事项的接件受理、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档案整理等审批辅助工作。

(3)承担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咨询引导等工作。

(4)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日常考核等辅助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和调查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与物业服务、政务服务外包等机构的对接工作,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7)完成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职责:(1)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3)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4)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5)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等事项提供支持。

(6)完成区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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