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4302023-02-15 14:59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负责人:王国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3242170
职责: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统计、调研、信息化、信访、值班、安全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沈友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17
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臧文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920533
职责: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张光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08
职责:拟定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其信息公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负责协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
5、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解云玲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58
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6、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人:吕培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05
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陈光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43799
职责:拟定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全县农资市场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旅游、文物、野生动物等市场专项整治以及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人:唐文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8315
职责: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沂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9、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宋志浩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920447
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负责人:张晓晓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37
职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两新”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1、质量科
负责人:李伟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3241181
职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认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调查产品质量事故。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2、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人:王兵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160
职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逯友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43911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逯友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696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宋速刚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009
职责: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负责人:江涌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21
职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17、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沈彦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17
职责:按照权限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按照权限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县经营环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加强流通环节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有关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1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沈彦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17
职责:按照权限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人:白正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92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计量科
负责人:牟庆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91
职责: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授权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21、标准化科
负责人:牟庆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91
职责:拟定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22、知识产权科
负责人:王晓燕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689
职责: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3、宣传培训科
负责人:丁来国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7853302
职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24、财务科
负责人:韩传刚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历山路5号
电话:0533-2329728

职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定全县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规划全县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1、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
负责人:齐山庆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军民路5号
联系电话:0533-7853103
职责:(一)承担国家、省、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承担全县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全县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药用辅料、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承担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的洁净生产场所、检验室进行空气洁净度测试。开展质量数据分析与预警工作,为政府制定质量政策及开展质量管理、行政 执法、化解质量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全县计量检定、校准技术工作。承担研究、建立、维护全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承担县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量仲裁和测试工作,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品质量计量检验工作。 (三)承担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开展标准化和物品编码技术相关领域的公益性研究与服务,做好标准化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队标准等国内外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检索、 查询与普及推广工作;为各类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承担商品条码的业务受理和物品编码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研究与服务工作。 (四)承担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质量案件、计量案件有关的检验、检测、检定、测试工作,为执法、仲裁鉴定等提供参数和依据。接受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委托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测工作,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和质检报告等质量证明。 (五)开展质量、计量检测技术和质量、计量基础的科学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验证工作。开展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参与检定校准方法的制修订。开 展质量管理、风险评价、危害分析的科学研究。 (六)推进检验检测计量集群化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工作机制,实现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资源互通共享。加强多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县产品创新、科技研发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七)承担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检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考核工作,开展质量、标准化、计量有关认证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对外合作交流,促进检验检测计量机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八)承担纤维纺织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纤维纺织产品、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或技术支持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沂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人:王玉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路5号
联系电话:0533-7853689
职责:(一)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具体工作。 (二)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保障及评审组织工作。 (三)配合构建国防知识产权军地军民双向转化新机制新模式,承担建立利军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工作。 (四)承担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承担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工作。 (五)承担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六)承担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工作,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承担知识产权有关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 (八)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承担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创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及维权援助,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县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沂源县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唐睿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老街13号
联系电话:0533-2340788
职责:(一)依法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 (三)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承担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 人才交流等协调服务。 (五)做好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络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撑,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智慧市场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承担沂源地区媒介广告内容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广告发布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为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广告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七)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沂源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董立武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路5号
联系电话:0533-7853367
职责:1. 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照国家工商、质监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内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2. 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计量、标准、特种设备 等涉及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登记注册、反垄断、直 传销、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市场、合同、商 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涉及工 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业务咨询,管理“12365质 -2一 监热线”运行。 5. 参与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6. 负责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传递上报工作。 7. 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8. 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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