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47152023-02-13 11:44  95商服网

1、办公室(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魏德志

电话:0533-2150196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名城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人:赵虎

电话:0533-2306878

职责: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制定文化和旅游有关政策。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组织人事科(挂人才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张凯

电话:0533-2187187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人才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城市合伙人、企业家荣耀卡等对人才的惠民服务项目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审计科(挂统计科牌子)

负责人:袁芳

电话:0533-2284870

职责: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5、艺术科

负责人:赵文琦

电话:0533-2286160

职责: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做大做强演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公共服务科

负责人:黄磊

电话:0533-2112779

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7、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人:周文新

电话:0533-2287163

职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徐艳娜

电话:0533-2152736

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六保六稳工作。负责文旅新业态(夜间经济)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相关工作。负责文旅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场推广科

负责人:张雅娜

电话:0533-2287190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淄博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淄博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大型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济淄一体化、省会城市圈工作。负责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局网站、媒体运行维护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资源开发科

负责人:秦怀英

电话:0533-2287096

职责: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商品、旅游购物。承担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统筹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配合开展旅游道路、停车场等景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赵海峰

电话:0533-2287068

职责:市场管理科(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及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等有关工作。牵头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执法督查科

负责人:宋光文

电话:0533-2287095

职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新闻出版管理科

负责人:王蕾

电话:0533-2285497

职责: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出版阵地管理。负责起草全市新闻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印发、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书香淄博”建设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人:董学锋

电话:0533-2287009

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全市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重大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市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内容审查,负责电影档案管理、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负责人:宋杰

电话:0533-2170791

职责: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和设立备案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挂大遗址保护科牌子)

负责人:宋杰

电话:0533-2170791

职责: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在淄博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申报或审批、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7、革命文物科

负责人:罗永华

电话:0533-2287189

职责:拟定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管理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革命文物,征集社会上流散革命文物,审核革命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指导、监督全市革命文物安全工作。协助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游工作。

18、机关党委

负责人:李洋

电话:0533-2287090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直文旅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纪检、廉政工作。负责社区“双报到”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1、淄博市博物总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17号淄博文化中心

联系方式:0533-2177866

职责:

(一)建立健全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安全防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做好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征集、保管、展览、研究和修复工作。 (三)建立健全博物馆策展人制度,开展国内外文物展览、巡展和文化推广交流等活动。 (四)发挥博物馆集群优势,高水平做好以齐文化为引领的地域文化传承、挖掘和阐释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擦亮打响齐文化品牌,塑造提升聊斋文化品牌,打造陶瓷琉璃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五)发挥博物馆社会职能,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具有时代性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领博物馆各类学会、协会发挥好借智聚才、学术研究及文化宣教作用。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开展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利用等业务工作。 (七)开展博物馆及齐文化、聊斋文化、陶琉文化的学术研究、刊物编辑工作。 (八)开展博物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台账、智慧讲解系统和线上展览等平台,创新文物管理和展览形式。 (九)挖掘阐释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做好文物活化利用工作。负责博物馆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动文博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十)协调和管理淄博市博物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蒲松龄纪念馆、淄博市考古研究所、淄博市文物保护修复所的党建、人事、财务等综合性事务工作,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市内其它国有文博单位、非国有博物馆提供业务指导,促进资源共享,推动文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助力文物强市建设。 (十二)根据实际工作和文旅发展规划需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2、淄博市图书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37号

联系方式:0533-2286916

职责:

(一)收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整理地方文献,收集并促进古籍包括民国文献的保护、展示、开发、利用,推进淄博市文献信息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内资源共建共享。 (二)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等,开展读者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信息发布等。 (三)优化读者服务,做好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做好免费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文化服务。 (四)举办讲座、展览、教育培训、参观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五)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推进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军营等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及其它文化服务。 (六)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淄博市文化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17号文化中心C组团2幢

联系方式:0533-2287079

职责:

(一)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节庆及惠民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 (二)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做好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 (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培育和扶持馆办团队,做好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及辅导工作。 (四)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五)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与院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协作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合作。 (六)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 (七)挖掘和保护地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和传播工作。 (八)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九)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构建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提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 (十)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淄博市演艺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十七中北街3号

联系方式:0533-2778861

职责:

(一)创作、编排、演出京剧新剧目,恢复、创排、演出经典剧目、传统剧目。 (二)创作、编排、演出歌剧新剧目,复排、加工提高、演出经典剧目。 (三)创作、编排、演出弘扬主旋律的精品舞剧。 (四)承担全市大型经贸、旅游、节庆、主题活动等各类大型演出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电影、戏剧、录像,放映及其他文艺演出活动的策划、推广服务和广告宣传保障。 (五)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艺术服务,组织开展“送演出、文艺辅导下乡、进社区、进厂矿、进军营、进校园”等惠民演出活动。 (六)组织开展“文旅联姻”演出活动,推行“景区+演艺”旅游娱乐模式,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七)组织开展艺术培训、社会音乐考级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戏曲进校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宣传普及相关工作。 (八)引进、培养和合理使用优秀艺术人才,不断提高全体演职人员素质。 (九)借助新媒体、新传播渠道,推进演出演播并举、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演艺”新形式,组织创作适合线上观演、传播、消费的云演艺作品,推进演艺中心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

联系方式:0533-2287011

职责:

主要负责以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履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 2.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县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承办国家、省有关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依法监管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领域秩序。参与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依法公开,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上报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指导区县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5.负责市级并指导区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6.负责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对区县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做好全市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 8.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相关衔接工作。 9.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领域服务纠纷、投诉举报,做好“诉转案”调处工作,对区县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10.负责本单位及相关执法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文化综合市场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12.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淄博市五音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4号

联系方式:0533-2862575

职责:

(一)承担五音戏艺术理论人才、创作人才、表演人才的引进、教育和培养,发展和壮大五音戏人才队伍。 (二)组织实施大型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承担五音戏艺术节、戏曲进校园、文化惠民活动等相关工作,做好五音戏的传承、展示工作。 (三)拟订五音戏艺术创作生产、课题研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五音戏新创、改变和移植剧目的创作工作,做好五音戏精品创作、课题拓展、专著出版、学术研究以及五音戏与高校间传承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五音戏的创作研究、五音戏历史资料挖掘保护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展跨界交流融合,促进五音戏同不同艺术形式、院团剧种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创新扩展五音戏数字保护渠道,做好弘扬五音戏遗产文化相关资讯的搜集、抢救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六)做好五音戏博物馆来访旅游团队的服务接待工作,做好五音戏博物馆的宣传推介工作,做好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等相关职责,发挥五音戏博物馆的五音戏艺术传承、保护、弘扬窗口及推广载体和实践基地作用。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

联系方式:0533-2287236

职责:

(一)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职能。 (二)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市智慧文旅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工作、公共数字文化与智慧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文化旅游信息化、智慧化工作。 (四)做好指导全市全域旅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及各类旅游新业态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互联网营销、信息技术服务职能,开展全市网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整体规划布局、开发管理、品牌建设及推介宣传工作,承担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宣传推广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淄博美术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0533-2768887

职责:

(一)免费开放美术馆设施、场地,组织开展美术、书法艺术创作、展览、讲座。 (二)做好美术精品的收集和收藏。 (三)结合我市当地历史人文和风景名胜,创作具有当地特色的艺术作品,利用美术馆和书画院平台进行展览推广,积极推进写生基地建设。 (四)编辑《淄博书画》刊物。 (五)承担教育、培养、发掘引进书画专业人才工作。 (六)推进美术馆以收藏保管、展览交流、学术研究、观众服务和行政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美术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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