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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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发行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青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979008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镇(街道)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对有关部门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考核评价。 联系电话:0531-76979016 |
市场信用秩序科 |
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全区职责范围内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开展和指导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配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979012 |
质量技术监管科 |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做好国抽、省市抽检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授权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31-76979019 |
特种设备监管科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531-76979010 |
食品药品监管科 |
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落实食品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样;负责食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979017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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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工商、质监、 食品、药品、盐业、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并行使商务管理(含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权。(二)制定并落实大队年度执法计划、执法活动方案。(三)组织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五)承担全区重大违法案件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及卷宗管理等工作。(六)承担本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七)承担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数据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八)承担大队应急体系建设和相关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九)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考核辅助工作。(十)承担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一)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612331 |
知识产权事业 发展中心 |
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并落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二)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数据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专利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 议辅助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导航工作。(三)配合做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承担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辅助工作。(四)承担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服务工作。(五)承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推广工作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六)承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参与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处置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八)承担推进标准化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九)承担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统计、分析工作,为信息发布提供数据支撑。(十)承担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激励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承担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培育宣传、培训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全区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方面和质量考核辅助工作。(十二)参与配合做好质量品牌问题处置工作。(十三)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979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