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综合统计、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1601767/85867575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工资福利科牌子)。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及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府系统及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负责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531-85872687/85872681
3.劳动关系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本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审核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上级转办信访件及信息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867586
4.人才服务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等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意见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市场规范运行。
联系电话:0531-85872685/85872680/85872683
5.社会保障科。负责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全区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联系电话:0531-85926502/85867590/85866428
6.就业创业科。落实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落实失业预警制度,负责区级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落实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联系电话:0531-85872745/85867591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正处级)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就创业方针、政策,落实就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指导或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或组织开展就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5872745/85867591/85943846/85926504/81601178
2.天桥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处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织实施管理、相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负责在职人员调入调出后养老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和离退休费;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给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926502/85867590/85866428
3.天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
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5922041/81601009
4.天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处级)
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531-85872746
5.天桥区人事考试中心(副处级)
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培训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等。
联系电话:0531-8590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