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审核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12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组织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政务热线、政务监督面对面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05
(三)产业发展科(挂健康事业发展科牌子)。
承担健康历下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内卫生规划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
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项目招商的规划编制、可行性论证。
承担指导、组织、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规划、筹措和投入安排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牵头开展医养健康产业链招商,重点发展医药产品研发创新、医疗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以及 医疗健康服务等平台载体,大力引进高端医疗、基因检测、药物研发、医疗器械等优质项目,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养老产业招商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19
(四)医政与监督科。
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业务对口帮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15
(五)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牵头并协调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13
(六)人口健康发展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全区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联系电话:0531-88103795
(七)卫生健康综合保障科。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值班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区委、区政府阶段性重点任务。
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区“除四害”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联系电话:0531-88103782
(八)中医药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0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