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80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75
(三)科技与财务科。
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审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各项经费、装备和罚款票据。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78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70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557365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传销、直销等行为。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50829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负责督查落实全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拍卖活动。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557379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557369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150828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60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强区战略,协助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上级规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6732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科(挂认证科牌子)。
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等计量活动,组织量值传递溯源,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辖区内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556731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有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联系电话:0531-88556790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配合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的落实。配合开展“食安济南”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配合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
联系电话:0531-88557367
(十五)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流通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50827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28135
(十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权限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有关职责。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制定化妆品经营环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抽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制度。依法负责经营、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88150739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55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