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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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一)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二)拟订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计划,开展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四)认定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 (六)组织实施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就业服务,开展劳务协作交流。 (七)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失业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八)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承担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挂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牌子) |
(一)参与编制人才服务清单,参与拟订人才服务的规划政策、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二)承担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绿色通道服务事项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畅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四)承担人才培育相关工作;做好相关人才平台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中有突出贡献人员及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集体户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泉城人才驿站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流动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承担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全市人才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市人才队伍状况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一)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指导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承担所聘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业务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挂济南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牌子) |
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有关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指导区县人事考试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智慧服务中心 |
承担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运维、培训、推广应用和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智慧创新应用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技师学院 |
(一)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承担科学研究方面的职责,围绕职业教育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研究等活动。 (三)承担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责,以产教融合为载体,开展技术服务、产品革新,开展社会培训和社区教育等活动。 (四)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职责,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莱芜技师学院 |
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承担科学研究方面的职责,围绕职业教育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研究等活动;承担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责,以产教融合为载体,开展技术服务、产品革新,开展社会培训和社区教育等活动;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职责,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年学生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