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政策、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陈文,
联系电话:0728-3317704。
2、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协调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有关工作。负责人:曾东波,联系电话:0728-3317919。
法规宣传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负责人:张俊峰,
联系电话:0728-3317839。
3、生态环境督查科: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根据授权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负责人:曾运舫,
联系电话:0728-3268965。
4、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人:王义,联系电话:0728-3317634。
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负责人:杜鹏,
联系电话:0728-3221336。
5、监测科技科: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人:戚迹,联系电话:0728-3248002。
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京,
联系电话:0728-3317241。
6、应急信访科:
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人:黄卯林,
联系电话:0728-3321296。
7、财务科: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人:赵丽红,
联系电话:0728-3317593。
办公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1号楼A栋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3317704
负责人姓名:金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