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大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联系电话:0728-3323713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培养。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2068
(三)财务科。
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制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实施,办理年度财务决算。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全系统各类经费。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收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报账、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相关会计档案。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资金的预决算审核。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3673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系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听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0728-3233409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联系电话:0728-3323273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和复垦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3625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3893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3710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等改革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728-3262386
(十)规划设计审查科。
负责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对其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承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册的审核。承担建筑施工图规划符合性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19853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与征收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19032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2278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科。
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初审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和保护。承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19016
(十四)林业矿产资源科。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28-3323271
(十五)自然资源督查执法科。
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对我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承担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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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李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