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电话:0738-8315311
(二)办公用房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维修、配置、处置和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管理、维修计划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电话:0738-8316231
(三)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统计报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0738-8314105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监管。
电话:0738-83267166
(五)住房保障科
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以及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和管理范围内市直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电话:0738-8314523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苑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电话:0738-8212609
(七)财务科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电话:0738-8314506
(八)公务接待管理科
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礼金白的管理工作。
电话:0738-8312187
(九)物业管理科(保卫科)
指导市直机关物业管理;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信访工作。
电话:0738-8269688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市级领导同志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738-8311752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工作。
电话:0738-831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