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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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2022-12-09 11:26  95商服网

根据娄底市教育局主要职责,设直属二级机构6个:

(一)娄底市教育考试院

主要负责人:郭前方       电话:0738-8313331

办公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116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招生计划;

2.负责组织和指导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人高校本专科、研究生的招生考试,招收飞行员工作;

3.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宣传发动、报名、体检、统考、政审、面试、建档、保密、志愿填报、咨询、信访、信息搜集、数据分析统计、计算机管理等工作;

4.负责《教育测量与评价》、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及有关信息资料的编辑和供应发行工作;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考试、登分、建档、保密、学籍管理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和毕业证发放等工作;

6.并承担对指定的成人高校进行课程抽查考试的考察工作以及全市自考教材、资料供应和咨询工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自学考试教学辅导网的教学组织工作;

8.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计算机等级考试、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电大视听生的考试管理工作;

9.负责市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10.承担娄底市招生委员会、娄底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负责人:肖君健     电话:0738-6791008、6791038

办公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学院路446号

主要职责:

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专职于履行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监测评估”职责。

1.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为基础教育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1)开展教师业务培训,重点培养教研科研骨干教师,提高全市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开展教育教学监测评估。命制试题,组织各中小学的各类检测、抽考、模考等工作,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3)组织中学学科奥赛及科技创新大赛。

(4)实施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承担各级各类教育科研的研究,组织、指导校本教研,总结、推广教研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以教研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5)根据教学需要,编写教辅资料。

(6)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娄底市教学仪器站

主要负责人:杨小国      电话:0738-8312735

办公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学院路446号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装备、质量、管理、实验教学、统计等工作,制订其有关发展规划、标准及管理办法;

2.负责初中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

3.组织开展中小学自制教具、实验教学学科竞赛、教育装备应用等活动;

4.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实验技能培训;

5.组织和指导教学设备新产品推广使用;

6.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娄底市电化教育馆

主要负责人:曾凡智             电话:0738-8371028

办公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学院路446号

主要职责:

1.负责现代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2.抓好各类学校信息化设备的配备、管理和应用工作,抓好学校信息化的课题研究,

3.指导教师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学、科研;

4.组织教师开展信息化论文、课件和电脑作品制作等竞赛活动;

5.推广信息化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6.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

主要负责人:肖四萍        电话:0738-8289933

办公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学院路446号

主要职责:

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工作:

1.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的指导工作;

2.负责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初中校长的任职资格与提高培训;

4.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5.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阶段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等相关工作;

7.承担娄底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8.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9.全面推进娄底市农村教学点教师的专业发展;

10.组织培训者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中小学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教育教学工作;

11.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娄底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谢  璐           电话:0738-8275068

办公地点:娄底市教育局办公楼420室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本级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

2.指导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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