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22942022-12-06 12:32  95商服网

1、指挥中心

负责人:主任:周宇 电话:0745-5830180

整合县公安局原指挥、情报、科信、警保等机构职责,重新设立指挥中心,核定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3名。不再保留警务保障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署重点工作落。负责局党委对警务工作指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分析、反馈、综合研判上报各类公安信息。负责公安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报告全县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重大公安动态信息。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110(122、119)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对各类警情的处置进行科学调度。负责报警台群众非警情紧急求助服务等分流到“12345”市民热线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对各类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保和重大警务活动(含特防、特护)的处置,组织协调或授权的指挥、指令下达。负责重点人员的一体化管控、预警、指令反馈、系统数据清理、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收发、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文印、公安史志编写等工作。负责行政印鉴管理。负责档案管理。负责警务公开信息维护更新。负责拟定全县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立相关业务数据库。负责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及应急通信的保障及信通设备的维护。

拟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等物资。编制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局机关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经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物、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综合保障一体化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机动车辆和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办案部门移交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负责涉案财物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并依法依规参与涉案财物处置。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2、队伍管理中心

负责人:教导员:滕晓华 电话:0745-5830180

整合县公安局政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等机构职责。核定主任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教导员1名,副主任2名。不在保留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机构按纪检派驻全覆盖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民警战时思想工作。负责民警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优抚、基金会日常工作。负责警务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研究拟定符合实际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民警减错增效管理、考核、考察和奖惩呈报工作。负责全局各单位的人员调配和中层干部的任免呈报。负责全局民警的警衔呈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和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局党委会的会务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以及党委文件的拟定、印发。负责全局公安宣传、涉警舆情管控、新闻发部工作;负责民警的奖励表彰。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及机关党委的党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协辅警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公安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中心下设警务督察大队。核定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辖区内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拟定本辖区内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3、侦查中心

负责人:主任:向俊桦 电话:0745-5830183

整合县公安局刑侦、禁毒、经侦、网安等机构职责。核定主任、教导员各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4名。不再保留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除防控、交通管理、消防办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判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基层实战单位的侦查破案工作。负责侦查工作的对外协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支撑和配合案件侦查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负责全局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查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负责犯罪嫌疑人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负责办理黄、赌涉刑案件中发现的涉枪、涉毒、涉黑、涉暴、涉恶等案件;在侦办刑事案件中有涉黄、涉赌案件的一并办理,不再移送。负责拟定本县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判经济犯罪趋势,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侦破全县所有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指导和审核派出所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协助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掌握、统计全县经济、涉税犯罪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经济案件的侦查。协助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的稳控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承办县禁毒案件,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禁毒基础工作。负责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及毒品鉴定工作。负责禁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娱乐场所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防范工作,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协助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参与社区禁毒和其他社会性工作。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开展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系统安全监管、重点人网上管控、互联网信息巡查与处置。掌握信息网络违法动态,组织实施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工作,为案件侦办提供技术侦查支援。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中心下设刑事科学技术室。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法医人类学和法医毒理等检验鉴定;手印、足迹、工具、枪弹痕迹和号码、玻璃制品、纺织品、锁具和钥匙、畜生蹄迹、整体分离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

4、防控中心

负责人:主任:莫燕升 电话:0745-5882802  0745-5883355(人口)

整合县公安局治安、国保、巡特警、人口与出入境、反恐、基层基础等机构职责。核定主任、教导员各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4名。不再保留治安管理大队、警卫室、行政服务审批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枪支弹药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县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管理。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县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参与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对全县治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107类刑事案件。负责本县辖区内食、药、环、烟案件的侦办工作及上级交办案件。负责本辖区内黄、赌案件的侦办工作,办理中发现涉枪、涉毒、涉黑、涉暴、涉恶等由侦查中心侦办。负责辖区警卫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指导。组织开展辖区派出所的等级评定工作及辖区派出所基础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及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点人口、高危人群、特殊人群的情报收集、研判、管控工作。负责本辖区反暴恐情报信息、基础防范、侦查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反恐怖的联系与合作;承担县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公安行政许可审批管理,集中受理办证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式”办证。负责全县辖区内的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居住证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实有人口、流动人口的统计管理。负责本县辖区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中心下设巡特警大队。核定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处置本辖区内重大群体性公共事件、暴力性犯罪工作。承担执行跨区域任务和城区主干道的巡逻防范工作。坚持快速出警,承担城区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以控制“两抢两盗”等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城区巡逻巡逻防控工作。通过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抓获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人员。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快速、稳妥处置全县(市)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维护稳定的工作。

中心下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核定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定对策。负责社会维稳情报研判、预警。控制各种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重点人(阵地)。对危害和影响“三个维护”的一般案件开展专案侦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上级国保部门开展专案侦察、线索查证,负责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对重要人物、要害部门、重大活动、敏感期开展警卫、防范保卫。物建、使用秘密力量开展情报搜集、专案侦查、重点人员(阵地)控制、防范保卫等工作。针对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人员、组织、事件开展基础调查,摸清底数,积累情况和资料;规划、部署、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国保基础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开展挑头人物控制、秘密取证工作。开展国保业务网络建设、业务情报资料建设、国保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据点建设、文检物证建设、技术装备建设等基础业务建设。负责本县境外重点人员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县国内安全保卫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承办本县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预警、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

5、执法监管中心

负责人:主任:向裕勇 电话:0745-5830180

整合县公安局法制、信访等机构职责。核定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法制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办案部门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负责组织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本局法制建设,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开展本局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管理公安法律文书。负责执法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6、监所管理中心

负责人:主任:杨伟 电话:0745-2519915

整合县公安局监管、看守所、拘留所等机构职责。核定主任、教导员各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3名。不再保留监管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和人员监管、教育工作。负责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县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规划。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中心下设麻阳县看守所。核定所长1名。主要职责: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中心下设治安拘留所。核定所长1名。主要职责: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且重新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中心下设强制隔离戒毒所。核定所长1名。主要职责:拟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治疗、康复、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防御外部力量扰乱,制止所内不法行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交通管理中心

负责人:主任:谭宗伍 电话:0745-5824442

整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机构职责,设立交通管理中心,正科级,核定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3名,下设6个中队,各设中队长一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拟定辖区内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负责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的侦办工作;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及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交通秩序维护。负责维护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预算及监督使用。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负责本边区内交通管理科技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警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考评及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中心改革创新工作。负责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8、森林公安局

负责人:局长:郑勇 电话:0745-2171126

县森林公安局,正科级,核定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下设四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森林消防股、法制股、刑侦治安股,各设股室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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