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10772022-12-05 10:24  95商服网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承担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双拥、保卫、档案管理、接待、保密、统计、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文秘综合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三创”工作、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及年鉴、史志编写等工作。
(二)计财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计财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制定财务和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固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人事教育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本单位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政策法规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代理、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微企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信用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趋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有关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食品安全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权限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承担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登记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不良事件检测并依法处置。依职权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网络交易服务有关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审查。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 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质量监督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拟订并实施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  电话:0745-77328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监局窗口  电话:0745-773285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有关股室在承诺期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
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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