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敏
联系电话:0736-4312116
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2.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 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4.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 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6.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食堂管理、接待、机关院落安全、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 负责拟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8. 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9. 负责招商引资、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配合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
10. 负责县级中心工作;
11.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监测与财务股
负责人:郭琴
联系电话:0736-4312116
主要职责:
1. 负责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2. 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 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管理与监督工作;
4. 负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组织起草落实生态环境措施、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协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完成长江生态修复驻点研究相关工作;
6.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人:张伟
联系电话:0736-4312116
主要职责:
1. 牵头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2. 负责本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3. 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负责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核算、污染总量控制工作;
5.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6. 负责县级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
7.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本地区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8. 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9. 负责机动车污染管理、环境统计、争资争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工作;
10.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人:周敏
联系电话:0736-4312116
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 负责乡村振兴、全面小康指标考核工作;
4.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5. 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6.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7.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卜茂林
联系电话:0736-4314537
主要职责:
1. 负责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
2.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
3. 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5. 负责辖区内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与核发登记工作;
6. 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7.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张成
联系电话:0736-4309692
主要职责:
1. 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分解与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事项;
3.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4. 负责受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并值守“12369”“4312613”投诉举报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问题举报(信访)案件;
5. 负责统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协调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7. 负责综治维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资源、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8. 负责辖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9. 负责牵头编制本地区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0. 负责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主动公开事项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实施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
11. 负责生态环境法规标准;负责辖区内环境应诉、行政复议及“两法衔接”等工作;
12. 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
13. 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4. 负责城区和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得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15. 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机构;
16.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工作;
17. 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8. 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9.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常德市安乡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蒋潇潇
联系电话:0736-4309235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3. 参与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工作;
4. 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5. 负责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6.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