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联系电话:0730-8720599;传真:8720599;
1、负责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事项的落实;
2、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3、负责局公文编印发文工作,收发各类文件、信函,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会务筹备、接待等工作;
4、负责局人事组织、宣传、统计、信访、综治、计划生育、普法、后勤、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5、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6、负责局年度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对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办公室的工作。
8、负责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科(对外称局),
电话:0730-8720018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4、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8、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9、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35工程”等中心工作;
10、承办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业和信息化科(对外称局),
电话:0730-8720938
1、负责全区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监测,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2、协调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
3、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五、商务科(对外称局),
电话:0730-8720825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区商贸流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做好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的统计工作;
2、参与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3、参与和配合做好区内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成品油站规划布点及项目建设申报的初审工作;
4、承办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统计科(对外称局),
电话:0730-8720258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协助上级统计机构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区情区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
3、为区工委、管委会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区工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7、承办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产业发展科,
电话:0730-8720689
1、负责组织本区城市规划范围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区审批管理工作;
2、编制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
八、金融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0-8720521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督促落实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提出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2、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和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3、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指导、监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下属事业机构(1个):
社会经济综合调查大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30-8720884
1、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经济社会专项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2、协助统计科开展全区性的区情区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协助上级机构查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承办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