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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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组织人事科牌子)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2078351 |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经济运行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牌子) |
分析研究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环境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市里谋划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工业基地建设;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各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全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对粮食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承担组织协调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2078448 |
(三)政策规划科(挂动能转换推进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牌子) |
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各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研究提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安排的意见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组织申报省、市各级重点项目并进行跟踪调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区新旧动能办日常工作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2078352 |
(四)社会发展科(挂服务业办公室、价格管理科牌子) |
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承担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动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工作的政策措施,牵头完成全区东西扶贫协作任务;负责组织全区经济工作部门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价格干预措施;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重要农产品价格保险工作;接受本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及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教育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2078745 |
(五)综合监管科(挂能源发展与节约办公室、金融监管办公室牌子) |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预测预警;协调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2078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