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5912022-10-24 18:59  95商服网
1、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3-2813507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以及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党群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全市落实省定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省定重点民生实事考核。
2、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工伤保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指导检查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中介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等。落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管理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3、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743-2813509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创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市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市属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联系电话:0743-2813511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录(聘)、进人计划、调配、国家政策性安置、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招募、选拔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0743-2813351
组织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
7、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0743-2813508
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审批;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协助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8、养老保险股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