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电话:0531-51763600)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电话:0531-51763627)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负责组织起草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能源重大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全省能源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文稿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电话:0531-51763659)
(四)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电话:0531-51763630)
(五)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省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全省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电话:0531-51763675)
(六)电力处。负责拟订全省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电话:0531-51763687)
(七)煤炭处(挂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省煤炭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省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专家评审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电话:0531-51763697)
(八)石油天然气处。负责拟订全省油气开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全省油区管理。对外可使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电话:0531-51763707)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指导协调全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全省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核电(核能)、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基地、项目建设布局建议。牵头组织推动全省海上风电、核电等产业发展。(电话:0531-51763771)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监督指导全省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相关专家评审、实地查验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电话:0531-51763727)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电话:0531-5176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