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
一、事项描述:根据参保单位、申请人申请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主动发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暂停月养老金发放的失踪后寻回、刑满释放、超2年未进行生存认证停发、疑点数据核实后等情况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进行月养老金恢复发放。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已暂停养老金发放,属于失踪后寻回、刑满释放、超2年未认证补做认证、疑点数据已核实可发放等情形之一的。
四、事项申请与结果反馈渠道:
序号 |
服务渠道 |
可受理 |
可反馈 |
备注 |
1 |
大厅窗口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省直、市直、区县)窗口办理或反馈 |
2 |
网办大厅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反馈 |
3 |
自助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自助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4 |
手机APP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5 |
手机短信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
6 |
其他途径 |
× |
× |
银行柜台等 |
服务大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中心三楼
服务窗口:E05-E25(窗口)
单位网办大厅网址:
https://www.e91job.com/neaf-ui/#/login?redirect=%2F
个人网办大厅网址:https://www.e91job.com/hunanweb/front/FrontAction!showIndex.action
自助终端位置:服务大厅内
手机APP:智慧人社
五、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失踪后寻回或释放证明书材料;
3、稽核通知:属于稽核部门移送的需提供;
4、核实结果材料:属于有关部门移送或疑点数据核实的需提供。
六、申请时间:
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七、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 0731-12333
十、监督投诉:0731-84900666
十一、常见问题:
1、企业养老待遇恢复后,系统自动补发停发期间养老金,没有参加养老金待遇政策性调整的,系统自动调待并补发调待金额;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被判实刑的,从结束下月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情形按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