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田伟 办公电话:0391-6613928)
(二)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
承担协调推进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负责人:陈建庄 办公电话:0391-6626908)
(三)法规科。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刘国亮 办公电话:0391-6612062)
(四)执法稽查科。
拟订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人:郭铁军 办公电话:0391-6612063)
(五)登记注册科。
承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人:卢新立 办公电话:0391-6633426)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示范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充实上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负责人:李晶晶 办公电话:0391-6616680)
(七)反垄断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示范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示范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人:王艳辉 办公电话:0391-6612053)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示范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负责人:张振祥 办公电话:0391-6612065)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示范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示范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人:赵晓峰 办公电话:0391-5575166)
(十)价格监督检查科。
拟订示范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示范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示范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负责人:李振中 办公电话:0391-5576088)
(十二)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示范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示范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柴树奇 办公电话:0391-6611399)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示范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
(负责人:李小发 办公电话:0391-6615819)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示范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人:任德智 办公电话:0391-6617893)
(十五)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示范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示范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示范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示范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人:赵志明 办公电话:0391-6610905)
(十六)标准化科。
拟订示范区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示范区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人:李建设 办公电话:0391-6621160)
(十七)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负责人:范志永 办公电话:0391-6617892)
(十八)认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示范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负责人:卢武侠 办公电话:0391-6610052)
(十九)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承担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示范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食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负责人:潘中天 办公电话:0391-6638996)
(二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示范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示范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示范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协助制定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东兴 办公电话:0391-6835876)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示范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示范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慧娟 办公电话:0391-5835879)
(二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示范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示范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负责人:张亚茹 办公电话:0391-6835809)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科)。
拟订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示范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负责人:冯军 办公电话:0391-6835875)
(二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人:李国立 办公电话:0391-6835862)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人:闫国富 办公电话:0391-6835860)
(二十六)知识产权促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负责人:赵斌 办公电话:0391-6612059)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科。
拟定示范区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和监督示范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示范区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负责人:刘鹏 办公电话:0391-6612060)
(二十八)小浪底监管科。
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侯卫东 )
(二十九)非公经济促进科。
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示范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示范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在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杨小会 办公电话:0391-6835812)
(三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和许可决定送达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军花 办公电话:0391-6835811)
(三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周艳 办公电话:0391-6611332)
(三十二)科技和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专项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静 办公电话:0391-6619770)
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红军 办公电话:0391-6612798)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吕娟 办公电话:0391-556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