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人事科、行政服务科、禁烧办、推广站。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监督。
3、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农机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等社会化服务,指导服务组织建设。
4、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农机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5、负责农机制造市场、经营市场、维修市场、交易市场及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机化专业人才培养,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农机化培训。
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节能减排;救灾柴油的分配、供应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承担下达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及建设项目,组织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点。
9、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特有工种和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审核上报工作。
10、负责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购买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和监管。
11、负责农机维修企业和农机修理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12、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研究、示范和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新技术。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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