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编制人数:190
负责人:王洪海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港口、航运、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全市港口、航运、航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航运、航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港口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秩序监管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四)负责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和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船舶交易行业监管工作。
(五)负责航道建设、养护、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七)负责与港口、航运、航道相关的安全监管、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参与协调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运输工作。
(九)依法征收、代征港口行业有关规费。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收费项目公示公开。
(十) 负责引航、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地方海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处室8个
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港务监管处、航务监管处、综合业务处、海事船舶监管处(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下设行政执法机构6个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东疆北疆管理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临港管理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政管理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检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
邮编:300456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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