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电、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9—68333203
(二)计财人事股。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及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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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林股(伊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编写全县年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承担伊川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全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拟订全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伊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9—69350716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联系电话:0379—69350611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9—69350708
(六)伊川县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伊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和宣传;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