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电话:0379-63322033。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电话:0379-63322026。
(三)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涉外项目资金;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379-63322031。
(四)生态建设修复科(洛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指导涉外项目实施。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洛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电话:0379-63322030。
(五)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电话:0379-63322029。
(六)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电话:0379-65590771。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电话:0379-63322032。
(八)森林灾害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全市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电话:0379-65590219。
(九)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拟订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花卉苗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电话:0379-65590223。
(十)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牡丹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牡丹市场开发管理,引导牡丹产业发展;负责统筹牡丹花卉品种资源管理、市场资源管理和特色观赏园建设;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花事活动。电话:0379-63322070。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0379-63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