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3、依照社会保障号码,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和保险手册,并进行核查。4、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6、负责计算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7、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及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办理干部、职工内外调动时保险金的转移手续。8、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6268399
二、新野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失业人员登记、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培训计划,指导和参与管理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指导全县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4、负责全县就业指导,做好职业介绍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提供就业服务。5、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5033565
三、新野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各类急需人才的开发、培养、引进工作。2、收集、整理、贮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求职登记、推荐就业、流动手续办理工作。3、组织各类人才交流会和各类专业人才市场。4、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各类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管理工作。5、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手续办理工作。6、负责各类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7、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全县人事代理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代理人员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职称申报、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托管、档案管理、流动手续接转等业务。8、负责全县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地方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和申报工作。9、负责人才流动争议处理工作。10、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7-65033580
四、新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制度。2、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参保资料进行复审、认定。3、做好居保基金的筹集、收缴、发放和存储等日常管理工作。4、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到龄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和金额进行复审、认定、批准后申请财政拔付资金由银行代发给受益人,每月末发放。5、管理居保基金收缴台帐和发放台帐及参保人员档案资料。6、管理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口动态信息,对参保率、发放情况等进行预测、分析,及时报送统计、财务报表。7、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受益人和参保缴费人员转移、注销进行复核、审批,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8、定期与财政居保基金收缴专户和发放专户对帐,保证帐证、帐帐、帐表、帐款相符。9、定期编制居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年末编制本年度基金决算报告和下年度基金预算报告及预测分析,报相关领导和部门。10、协调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的收缴、发放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11、负责对全县养老金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12、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377-65033572
五、新野县劳动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国家、省、市劳动政策、法规情况实行监察,包括招工行为、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执行情况等的监察,依法对违反劳动政策、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377-83817572
六、新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基层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7-8381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