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许涛,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地址:沙河市太行大街56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0319-8901237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邢台市政府、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邢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邢台市政府、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和邢台市各部门、各县(市、区)来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办、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件涉及我市政府系统落实事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市委专题会议议定的涉及市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汇总、反馈工作。
(八)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八)负责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全市地方志编研工作。
(二十)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邢台市委及我市市委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和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承担我市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市与港澳的交往。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事务。办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友好城市工作。
(二十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对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配合中央驻沙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沙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沙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为入驻金融机构提供帮办服务。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统筹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协助上级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做好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风险处置、信访稳定和舆情等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权限,协调组织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二十四)贯彻党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区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市区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计划方案。建设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制定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