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技局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机关网络建设、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898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联系电话:0310-3118090
(三)资源配置管理处(重大专项处)。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邯郸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邯郸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86
(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市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89
(五)高新技术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联系电话:0310-3118073
(六)监督评估处。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68
(七)农村科技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协调指导两个核心区建设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其他项目,开展园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山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97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98
(九)区域创新处。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市、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与省科技厅的会商工作。负责与县(市、区)、省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93
(十)外国专家管理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市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联系电话:0310-3118579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机关人事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