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使用市县下达的专项经费。
(四)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设置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四)县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门牌号:321
联系电话:023-70736608
二、单位名称:丰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中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负责查处乱扔、乱吐、乱倾乱倒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城市“牛皮癣”清除、三峡库区丰都段水域垃圾清理等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修建、设置、维护、运行,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负责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因建设需要环境卫生设施拆除的手续审查;
(七)负责城区内机动车辆冲洗站(点)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经营城市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处置等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
(十)负责乡镇(街道)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门牌号:218
联系电话:023-70704949
三、单位名称:丰都县市政园林管理所(丰都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职责
(一)负责城市道路、桥(隧)和城市照明等巡查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绿地内的苗木、绿地容貌及附属设施等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巡查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及设立标志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公共绿地、喷泉等功能性和景观性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
(五)负责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工作,承担其建设及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受理、协调、派遣、跟踪和督办群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12319城管热线、市民投诉、网络舆情等提供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受理、立案、派遣、督办、核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对相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处理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和县城管领导小组;
(九)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安全运行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136号
联系电话:023-7075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