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3-8015239)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资料起草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3-2014850)
(三)政策调研科。
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信息编发工作。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0341)
(四)法规科。
组织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13-2036629)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7080)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4633)
(七)美丽乡村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市美丽乡村建设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8128)
(八)农村社会事业科。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联系电话:(0313-8058509)
(九)发展规划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本系统各类项目的申报、汇总、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使用、管理。负责惠农资金、补贴发放的监管。负责农垦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7536)
(十)农村改革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3268)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科。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电话:(0313-4117310)
(十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档次评定和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起草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3-8038229)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联系电话:(0313-8021229)
(十四)科技教育科。
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3-2017239)
(十五)新农村建设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工作指导和督导考核。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乡村布局调整、中心村建设、空心村治理、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市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8155)
(十六)项目监督科。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全市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联系电话:(0313-8032555)
(十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宣传贯彻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方案并督导落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事件的查处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3880)
(十八)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2679)
(十九)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
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等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313-2012924)
(二十)畜牧水产科。
负责拟订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水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提出促进畜牧水产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畜牧渔业统计信息工作,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水产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畜禽水产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渔政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13-8014004)
(二十一)兽医科。
起草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7229)
(二十二)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张家口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起草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联系电话:(0313-2024977)
(二十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承担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评审相关工作。组织坝上国家示范牧场和坝下农业公园创建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7758)
(二十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科。
指导农用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制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环境、资源保护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协调督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7533)
(二十五)产业融合发展科。
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及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联系电话:(0313-4119174)
(二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联系电话:(0313-8021161)
(二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3-4064200)
(二十八)农业综合执法科。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0313-203662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0325)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313-20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