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区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托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区直各部门、托管镇、社区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本级管理及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托管镇、社区办、区属国有企业、其他属于区级审计监督对象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察;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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