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重大问题调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健康双滦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 标准、规范并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 (县(区)、乡(镇)、村(居)) 创建工作, 承担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4-4041755 4040815
(二)法监疾控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 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 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 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 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
联系电话:0314-4041882 4040892
(三)医政医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处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 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314-4042609 4044557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4-4044821 4044131 404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