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参与拟定城市绿化、公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的植物栽培与养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的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内文化旅游、休闲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和相关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关洪涛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府君山广场内
电话:022-29123390
二、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区建筑垃圾管理站)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本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标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再生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考核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廉敬国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院内
电话:022-82718384
三、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供热、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监督考核、政策宣传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供热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燃气节能用气、安全用气先进技术的组织推广;负责供热信息化、供热规划编制、新建房屋供热方案确定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和燃气规划编制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燃气设施改造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应急抢险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供热、燃气监测平台运行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服务热线、来信来访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翟智慧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院内
燃气电话:022-82717355,供热电话:022-29146946
四、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城区清洁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和胡同里巷道路的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工作;负责房改前老居民区卫生清扫、垃圾清掏和清运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池、点卫生的保洁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工人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艳杰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渔阳镇胜利路1号
电话:022-29142509
五、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垃圾场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负责垃圾入场后的处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场内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与保养工作。
负责人:焦艳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洇溜镇郑各庄村北
电话:022-29157890
六、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污物处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单位、个人和居民区等有关垃圾收集、运输等项目的有偿服务;负责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征收服务工作。
负责人:吴会照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院内
电话:022-82719083
七、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带、街景绿地、游园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区主干道路人行道彩砖、道路侧石、缘石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彦昕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四正街北口6号
电话:022-29142568
八、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门前三包督查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县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单位、门市和个体工商户门前卫生、绿化的督查、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有物业管理居民区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机关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的垃圾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伯艳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院内
电话:022-82712676
九、单位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区级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做好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设备,以及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加大房屋荷载,对未进行安全鉴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和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地(隧)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区级审批燃气企业以及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建设单位违反供热专项规划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以及供热单位、供热用户违法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制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依法依规履行。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交通局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责任分工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3.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承担。各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运用“吹哨”调度权统筹区、乡镇街道两级执法力量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案件。
4.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运行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王建
办公时间:8:30-17:30
办公地址:蓟州区渔阳南路商贸街西口南
电话:022-827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