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关区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关区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关区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参与国家“放管服”改革以及商事制度改革,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海关对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动态监控和等级认定工作,推进落实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关区AEO企业实地认证工作,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的实地认证。
(三)建立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贯彻执行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措施。
(四)组织实施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关区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加工贸易单耗参数并组织应用。
(五)组织实施关区专项稽查、常规稽查制度,组织开展关区专项稽查行动。
(六)组织实施关区贸易调查、市场调查、主动披露等工作制度,负责关区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的职能管理。
(七)组织实施关区保税监管、企业管理、关税、统计、口岸监管、动植物检疫监管、商品检验监管、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核查、调查、抽查、检查工作。
(八)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稽查科、核查科、保税监管科、企管科
三、联系电话
028-85391686、85390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