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法律法规,制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的工作管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
(二)承担本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总署交办的进口食品化妆品风险准入评估工作和进口食品化妆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工作。
(四)承担关区国外体系评估和国外注册生产企业评审专家的推荐、培训、考核工作。
(五)按照分工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信息收集,开展风险分析,组织实施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六)落实总署按多双边协定拟定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七)承办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办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官方管理体系评估审查的协调工作。
(九)根据总署授权,承担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内设科室3个:
(一)动物源性食品科
(二)植物源性食品科
(三)加工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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