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海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天津海关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天津海关的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天津海关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天津海关基本建设,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承担天津海关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承担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归口管理天津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天津海关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天津海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承担关区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九)管理天津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十)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天津海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天津海关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天津海关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
(十四)拟订天津海关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天津海关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天津海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六)代管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财务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行政级别:正处级
三、负责人:刘岩芳
四、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
五、联系电话:022-84201881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伏天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