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舟山市各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1、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五楼507室(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119566
2、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227室
联系电话:0580-2281540
3、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定海区环城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580-2601537
4、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601号3楼
联系电话:0580-3055848
5、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联系电话:0580-4477413
6、嵊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联系电话:0580-5084611
(二)劳动仲裁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捺印确认)。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
3.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提交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登记信息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提交其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用人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提交其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提交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工作人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述法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与其办事机构的关系及办事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和设置归属。